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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就业,保障如何先行?

  2022年开始,随着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次“婴儿潮”(1962-1975年)出生的人迈入60岁,接下来的十多年,每年将有2000多万人进入老年行列。

  对于很多老年人来说,退休意味着自由、闲适的生活,但也有部分老年人,出于种种原因,过60岁并没有完全停止工作,而是选择再就业。

  前程无忧一项调查显示,68%的老年人退休后再就业意愿强。江苏沭阳公布的一项同类调查则显示,91.1%的受访老年人表示,如有合适的工作机会,愿意继续工作。

  为什么一些老年人愿意“退而不休”?老年人再就业,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再就业发挥余热

  退休后在一家民营医院做了4年技术院长的张爱民可以说是无缝再就业——退休前已经谈妥,办完手续立即入职了现在的民营医院。他坦言,现在的工作强度并不小,亲自做手术也是常有的事。

  辛苦工作了几十年,退休了为什么不好好休息?张爱民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一方面是因为身体还好,闲不住;另一方面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

  张爱民有一儿一女,硕士毕业后都在北京,他说,“虽然儿女工作也都挺好,但在大城市生活压力太大,还是想在经济上多帮帮他们。”

  能够如此顺利地再就业,最主要的原因是他拥有过硬的技术,医学科班出身,退休前在河南一家县级人民医院任职副院长,是县里有名的“一把刀”。

  春榆学社负责人王洪川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老年人能够实现再就业,特别是找到收入较高的工作机会,很大程度上需要接受过比较好的教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等。

  以春榆学社为例,王洪川介绍,他们这个以老年人为目标客户的兴趣学习交流平台,很大一部分老师也是老年人。他们掌握一定特长,还与学员年龄相仿,共同语言更多,“甚至这个课的学员可以成为另外一门课的老师,老师、学员可以互相介绍、转化。”

  至于老师们为何退休后还愿意做这样一份工作,王洪川分析,首先,他们有相关的爱好和专长,有能力也有机会实现再就业,同时通过上课,他们可以有更多的社交,能够实现社会价值。另外,做这份工作他们确实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丽宾在研究老年人就业话题时发现,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的角度,有相当比例的退休老年人需要就业。她总结了3种情形:一是拥有一技之长,不愿完全退出劳动力市场,选择“退而不休”;二是虽然步入老年,但仍有经济方面的需要,通过就业增加一份收入;三是没有生活负担,仍有能量可以发挥,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的实现。

  前程无忧发布的调研报告也显示,46.7%的老年人重返就业市场为寻求个人和社会价值,19%的求职者希望发挥一技之长,继续追求职业发展,34.3%的求职者通过再就业补贴家用、增加收入来满足更高层次的消费需求。

  

  做好信息服务和法律保障

  62岁的崔宝华退休前在老家的一家国企做电工,退休后曾设想和老伴一起来北京带孙子,顺便再找个工作,享受含饴弄孙之乐同时,多少有一份收入。

  但他看来看去,发现能找到的工作很有限,一来没太多途径;二来可供选择的机会非常少。“招电工的一般都要年轻人,最多放宽到50岁。”崔宝华说。

  这是目前老年人再就业所面临的大环境。一位老年问题研究专家分析:一方面,市面上针对老年人的技能培训课程不多,一些不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老年求职者,可选择的岗位很少;另一方面,缺乏一个切实有效的老年人就业信息系统,为供需双方做好服务工作。

  中国老龄协会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总工程师李强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以往的老年人再就业方面,有数据显示80%以上是通过熟人介绍,其次才是各类广告和人力资源服务商。

  今年8月底,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开发的中国老年人才网刚一上线,就引发广泛关注,网站上一则麦当劳招聘退休人员的信息还一度冲上热搜,也从侧面反映了专业、有针对性老年就业服务的稀缺性。

  对于如何更好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为老年人再就业赋能也很重要,如给老年人提供多元性、个性化的就业培训;针对老年人就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他建议构建完善的老年人再就业的信息平台,将供和需充分匹配起来。

  除了专业信息服务和再就业培训,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保障老年人再就业,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雇佣老年人隐含的法律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无法与之签订合同。在工作过程中,很多老年人已超过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当遭遇劳动侵权、发生工伤事故时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往往容易引起争议。

  多位相关领域研究人士都提出,我国在老年人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时间等都应有法律约定,不然可能会影响老年人再就业的推进。

  李强认为,保障老年人就业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全社会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企业也应主动作为,依法与就业的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明确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共同为老年人就业撑起权益保护伞。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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