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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26地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服务机构可申请补贴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全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促进机构、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探索建立居家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介绍,家庭养老床位是对老年人家庭环境的适当改造,依托专业照护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和相关设施设备,及时了解响应老年人居家服务需求,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家庭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方案》提出在襄阳市襄城区、谷城县、宜昌市西陵区、大冶市等26个县(市、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试点周期为2022至2023年。期间,每个试点地区建设不少于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到2023年,试点地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总数达到2500张以上。

  《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户籍,且在当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的,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机构应为专业照护机构,须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或设置了10张以上24小时护理床位的中心辐射式、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有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能达到15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的要求等。

  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安装紧急呼叫和门磁等感知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所在地区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项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

  由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经县(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建设补贴,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助,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助。由老年人家庭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不予补贴。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期限达到6个月以上,服务机构可申请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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