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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养发展,上海再出新规!

进一步推动“医养结合”发展,上海市动真格了!

近日,上海市卫健委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这两份意见可以说是今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印发的《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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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办医,其中,《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要:

1、做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平台功能。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各类资源的功能,探索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综合门诊部、全科诊所、护理中心、康复医学中心等纳入,加大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供给。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

3、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用地、投融资等有关优惠政策。

4、各区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

5、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6、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学中心、康复专科门诊部、诊所,开展居家康复服务。

而《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则表示,要:

1、加强社区和居家诊疗服务。推动社会办家庭医生服务发展,满足老年人个性化的家庭医生服务需求。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提高对失能和残疾老年人、老年慢性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签约服务覆盖率,到2022年,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2-6级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医生“1+1+1”签约率达90%以上。

2、鼓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养老机构及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政策支持。鼓励发展老年健康服务产业。

——这些措施都将为上海当地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新的利好或机遇。

2019年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5个角度,15个政策将医养结合推进至新高度,包括支持社会办医连锁化发展、基层医疗机构康养床位设置、医养信息产业发展、康复入医保、拓展投融资渠道等重磅举措信息。

相关例行吹风会议上也指出近10年来,国家不断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主要是希望通过“医养结合”本身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一方面是希望它可以通过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让很多在医院住院的老年人主动离开大医院,减轻对医院病床的压力,节约大量医保资金;另一方面,则是希望医养结合发展,能够降低养老机构的空置率。而实现这种“双赢”,需要社会办医助力。

据了解,截至2019年,我国共有近4000家医养结合机构,100余万张床位,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有2800余家,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有1000余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超过2万家。

而在此基础上,在医院内设置养老床位,增设专门科室提供养老服务的“从医延养”模式;以及与养老机构合作,定期派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巡查的“医养协调”模式,都有不少社会办医机构参与,期望发挥自己比起公立机构,运营模式更灵活,更有余裕提供高质量关怀服务等优势。

只不过,民营医院“医养结合”转型,似乎还存在着没体系、没规范、缺引导、责任边界不清、有政策但难落地外部劣势,以及缺人,缺钱,缺系统,缺管理,缺医保、难定位内部劣势。还需要各大机构克服并实现多元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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