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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医养产业协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选举办法一、根据国 务 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十堰市医养产业协会章程》(草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实行等额选举方式。理事会成员、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不参加选举,由协会会长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聘用。 三、十堰医养产业协会设会长 1 名,副会长4名,理事11名,监事 1 名,秘书长 1 名。候选人名单由十堰市医养产业协会筹备组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产生,报十堰市老龄办、十堰市审批局、审核批复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 四、选举采取举手表决和无计名投票方式相结合方式进行,选举分为同意、弃权、不同意(举手时只能选取其中一次;投票方式亦同)。 五、选举理事会、监事成员须有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会议,并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六、选举会长、副会长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进行,并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七、会员选举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 八、本选举办法经全体应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有效。 十堰市医养产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